购物时商家承诺
“三包”可退换货
实际出问题后
却声称“只能维修”
遇到这种情况
消费者该如何维权?
案例简介
薛先生投诉,其购买了一双2500多元的品牌运动鞋,穿着仅两个半月,便出现商标脱落、右脚鞋子断线开胶等状况。与商家交涉后,商家表示,根据鞋类“三包”规定,只能维修,但薛先生坚持要求更换,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薛先生遂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。
接到投诉后,消保委工作人员仔细查看鞋盒上的“三包”承诺,并与商家店长进行核实,发现该品牌商家的鞋类“三包”承诺中,不论皮鞋、运动鞋、合成鞋,三包有效期统一为三个月,并且开胶也属于退、换货范围。
在消保委的调解下,商家表示,由于库存中已无薛先生所购运动鞋尺码及颜色,经双方进一步协商,商家给予薛先生全额退款,这一处理结果令薛先生感到满意。
消费提醒
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条规定:“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(二)标的;(三)数量;(四)质量;(五)价款或者报酬;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(七)违约责任;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”
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,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,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”
在本案中,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做出的“三包”承诺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,其应当严格遵守承诺,履行义务。
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国家鼓励社会团体、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、企业标准。”
企业通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,达到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,促进技术创新,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目的,从而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,消保委对此表示认可。但与此同时,消保委也提醒企业,既然作出“高规格”承诺,就不能在实际履行时降低标准,应确保售后承诺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,提升自身的信誉和口碑,共同营造健康、和谐、诚信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。